文县兴隆二级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11月12日,文县惠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文县兴隆二级水电站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文县兴隆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审批文件等要求,组织本次文县兴隆二级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特邀专家及各单位代表共7名组成验收组。
文县兴隆二级水电站工程位于陇南市文县中寨乡兴隆村,引水枢纽位于兴隆村中路河大桥上游300m处,引水系统沿中路河右岸依山布置全厂2300m,厂房布置于大海沟与中路河汇流口上游300m处右岸河滩,距文县县城38km。项目属于文县中路河流域规划建设的电站之一,兴隆二级水电站主要任务是发电,电站总装机容量2250kw,安装2台水轮发电机组(1000+1250kw),多年平均发电量1232.51万kW·h,年利用小时数5478h。电站建筑物由枢纽、引水系统、发电厂区三大部分组成。工程规模为Ⅴ等小(2)型。
会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对项目环保设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会议听取了验收调查单位对验收报告(见附件1)的介绍,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了验收组意见(见附件2)。
文县兴隆二级水电站工程不涉及重大变动,满足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采取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有效,未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文县兴隆二级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附件1 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
附件2 验收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