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整体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1月28日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根据《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甘肃瑞鑫国际商业城(仓储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甘肃瑞鑫国际商业城服务办公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甘肃瑞鑫国际商业城冷链物流中心10万吨冷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甘肃瑞鑫国际商业城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交易市场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甘肃瑞鑫物流园锅炉房建设项目(变更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组织本次仓储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由建设单位-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检测实验中心、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名特邀专家等组成验收工作组。
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位于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东部科技新城,项目包括冷链物流园区及仓储园区2个园区,仓储园区主要为22栋6层仓储楼、3座服务塔楼及燃气锅炉房1座;冷链物流园区主要为2座冷库、1座交易中心及燃气锅炉房1座。项目2座冷库折合设计规模为10万吨,22栋6层仓储库区。
会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对项目环保设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会议听取了验收调查单位对验收报告(见附件1)的介绍,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了验收组意见(见附件2)。
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满足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采取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有效,未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现将“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附件1 民丰物流验收报告
附件2 民丰物流园验收专家意见、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