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摘要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9)39号)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通知》 (甘环发(2019) 221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水电站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可对单个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也可对同行政区域、流域内存在叠加、累积环境影响的多个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根据《甘肃省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第九册 陇南市)中可知,目前丹堡河干流上规划和已建电站共10座,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有2座,其余8座电站未纳入的原因如下:纸坊沟电站位于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限期退出;古坪沟电站由于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已拆除,丹岭渠电站未建;刘家湾电站另做后评价工作;马塘家电站、叶子坝电站、峡沟电站、丹堡一级电站装机容量均增加20%以上,涉及重大变更,本次暂不纳入后评价报告。
为评价丹堡河流域梯级电站建设对丹堡河环境影响,指导流域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丹堡二级电站、河口电站决定对文县境内丹堡河流域上2个已建水电站(依次为丹堡二级电站、河口电站)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二、后评价报告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后评价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编制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电站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电站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电站建设内容的建议意见;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其他建议和要求。
四、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甘肃绿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931-891228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附件:
文县丹堡河流域水电站工程(丹堡二级电站、河口电站)后评价报告.pdf
专家意见及签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