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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西汉水流域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1    浏览:2469

康县西汉水流域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一、项目摘要

20201130日在康县县政府会议室由主管领导主持组织相关部门、水利部门以及康县14家水电站召开会议,允许康县14家水电站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其中秧田电站及龙潭电站还未建设,因此,不在此次后评价范围内。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39号)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通知》(甘环发[2019]2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水电站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可对单个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也可对同一行政区域、流域内存在叠加、累积环境影响的多个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由于此次评价范围内水电站数量较多,基本集中在燕子河流域及西汉水流域,因此,拟开展流域内多个项目的累积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工作。为评价西汉水流域梯级电站建设对西汉水环境影响指导流域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各电站决定对康县境内西汉水流域(包括支流)上3个已建水电站(依次为观音峡电站、明月电站、豆坪电站)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二、后评价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后评价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编制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电站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电站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对电站建设内容的建议意见;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的意见;其他建议和要求。

四、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甘肃绿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931-891228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附件:

西汉水流域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pdf

专家意见及签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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